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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 2017-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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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公司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修订)

一、评审小组组成

第一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79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资助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8月修订),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

威廉希尔公司分党委书记;

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威廉希尔公司分党委副书记;

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教学秘书;

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辅导员;

学院社会奖学金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参加相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与评审

第二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 每年秋季学期评审时,普通博士五年级、直博生六年级、硕士生三年级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申请资格,其中在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前已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社会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按照《威廉希尔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计算年级排名;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照《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计算学术成果得分。

第四条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拨和学院自有的奖学金名额及种类,综合考虑各年级情况划分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成绩年级排名和学术成果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奖学金推荐人选,其中,若奖学金协议中对获奖学生的专业等方面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协议要求执行。

第五条   评审小组将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积极参加研究生党建工作、学术活动、公益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与服务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优先获得提名。

三、附 

第七条   凡按《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须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含学业、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评选资格的研究生,取消本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威廉希尔公司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