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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期护照的领取通知

作者: 蒋茁 转发        发布: 2015-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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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id.buaa.edu.cn/IDO/Website/News/Show.aspx?id=222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一批过期的因公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进行登记和报废。若本人有意愿留作纪念,请确认附件中个人信息,并于2015年5月1日前来国际交流合作处104房间领取。过期未领取的,我们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统一销毁。

  特此通知!

  附件:过期护照、通行证统计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03-19